棋牌室 棋牌室生意清淡,允许赌客「拔饼」抽头,母子俩双双获刑 22 名赌客 / 赌资 1.38 万
经营合法棋牌室,见生意清淡便允许赌客在店内以「拔饼」方式赌博并抽头渔利,告知儿子后获得默许,供 22 名赌客参赌、每小时向庄家收取抽头。
基本案情
2024年起,被告人黄某在福建闽清城关经营合法的「某棋牌室」。2025年7月,黄某见棋牌室生意日渐清淡,萌生允许赌客在棋牌室内以「拔饼」方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念头,并将该想法告知其子被告人张某,张某表示默许。经筹备,2025年8月初,黄某、张某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供林某、陈某、谢某等22名赌客参与「拔饼」赌博。二人根据赌客约定的押注封顶金额大小,每小时向庄家收取抽头渔利。2025年8月21日案发,闽清县公安局民警在「某棋牌室」查获被告人张某及正在赌博的陈某、林某等6名赌客,查扣赌资共计13766元及赌具(蓝色长方形筹码、麻将子等)。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
诉讼过程
闽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于2026年1月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黄某、张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对全国数量庞大的棋牌室、茶室、麻将馆经营者是最直接的警示:有营业执照不等于可以抽头。 法官把边界划得很清楚——合法棋牌室只能收取固定台费、茶水费,收费与赌局输赢、赌资大小无关;一旦以赌资、押注为依据抽取提成,就是「抽头渔利」,累计达 5000 元以上即涉嫌犯罪。本案的起点只是「生意清淡」,终点是母子双双被判刑——注意儿子张某只是表示默许、参与经营,就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个案例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它和「便利店摆老虎机」「电玩城积分换钱」是同一类:经营者往往是普通人、初衷只是「多赚点」,但法律看的是是否提供了赌博场所并从中获利,而不是你主观上是否觉得自己在「开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