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卡 在缅甸把 8 套他人银行卡卖给赌博团伙,两罪并罚判一年 流水 514 万元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及 U 盾 8 套,在缅甸赌博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将 8 套卡出售用于网络赌博资金结算,流水 514 万。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16 年,被告人原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及 U 盾 8 套。2021 年 9 月,其在缅甸赌博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该 8 套银行卡出售用于网络赌博资金结算。经查,涉案银行卡流水共计 514.6 万余元,含被害人被骗资金 390.6 万元。
诉讼过程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原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原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有两个可复制的知识点。第一,「持有」别人这么多卡本身就是犯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案先因此判拘役三个月;把卡卖出去提供结算帮助,又构成帮信罪,两罪并罚。第二,境外不是避风港:在缅甸赌博期间卖卡,法院仍按我国刑法追究,且被害人被骗资金 390.6 万元直接计入。案件还提示了一个现实链条——赌博、电诈团伙常常在境外收购境内银行卡,而「去缅甸打工」「去境外做博彩客服」的招募信息背后往往就是这类需求;一旦参与,回来面对的是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