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条文节录,完整文本以官方发布为准。

相关案例(17)

案例里出现的「刑事拘留」「拘役」「取保候审」「缓刑」「报案回执」等术语,见 法律术语速查;遇到这类情况该打哪个电话,见 可能用到的电话。点开任意案例可看完整案情、判决结果与官方来源。

引流上粉+假军人 夫妻俩做「引流上粉」,再冒充现役军人去骗——7 人获刑 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一年九个月

夫妻二人在社交平台帮他人「引流上粉」,即诱导目标对象关注指定的社交平台账号、添加指定联系方式,为后续冒充现役军人实施诈骗输送对象,7 人分别因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刑。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 年 5 月,被告人徐某、季某夫妇在通过社交平台帮他人「引流上粉」(诱导目标对象关注指定的社交平台、添加指定联系方式),为后续犯罪输送对象。该案中,被告人徐某、季某等 7 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查处。

诉讼过程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理该案,被告人徐某、季某等 7 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这条案例把「引流上粉」这个岗位讲清楚了:它看起来是运营、是推广,实质是为下游犯罪「输送对象」。 具体动作是在社交平台诱导目标关注指定账号、添加指定联系方式——被害人的信息一旦交出去,后面就由冒充现役军人的人接手。三点提示:第一,「引流上粉」是整条诈骗链的第一环,上游负责筛人,下游负责收割,7 名被告人里既有做引流的也有冒充身份的,说明这条链上每个位置都会被追究;第二,本案出现了两个罪名并存——冒充现役军人对应《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犯罪),骗钱部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冒充的是军人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适用哪一条;第三,给求职者的提示很实际:「在社交平台加人、关注、拉群按条结算」这类工作,如果对方的用途不明、结算用虚拟货币或频繁换号,就是在做引流——本案的起点就是一对夫妻接了这个「业务」。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08-28)

冒领养老金 隐瞒老人去世,女婿冒领养老金 12 万 12 万余元

参保人去世后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其女婿隐瞒死亡事实、伪造读报照片通过资格认证,持续冒领养老金。以为「家属接着领」不算大事,实际是骗取公共财产。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企业退休人员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被告人杨某系邓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杨某隐瞒邓某死亡的事实,伪造邓某读报的照片等证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共计冒领养老金 12 万余元。

诉讼过程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已故人员名义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5年4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参保人员死亡的,亲属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隐瞒不报、伪造材料长期骗领,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制度——实践中不少人对「冒领养老金」涉嫌诈骗认知不清,因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重复领取 用双重户籍在两地重复领养老金 110 万 110 万余元

通过修改户籍信息取得新身份,在两地分别参保退休、重复领取养老金。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保待遇。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后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保;其同时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1997年5月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1998年7月,李某风以出生年月有误为由申请修改户籍信息,获取新身份,由上海公司另行缴纳社保,却隐瞒事实使河北国企继续缴纳。2010年7月其又向河北公安机关隐瞒户籍已迁出的事实,补办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取得河北与上海双重户籍。2012年7月以河北户籍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 60 万余元;2017年5月再以上海户籍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 50 万余元。

诉讼过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经电话通知主动供述,有自首情节,全额退缴赃款。2024年12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诉后,上海二中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重复领取养老金性质恶劣,既导致社保基金流失,也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依法严惩。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骗领补贴 身体没残疾却办了残疾证,骗补 6400 元也要判刑 6400 元

身体健康却通过违规手段办理残疾证,并借此获得残联专职委员身份、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只有几千元,仍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李某全在身体没有残疾的情况下,通过张某亚(已死亡)违规办理了肢体三级残疾证,并利用该残疾证获得当地残联专职委员的身份。2020年残疾证检证时,为保住残疾证,李某全找到赵某(另案处理)帮忙并支付好处费,顺利通过检证程序,获得肢体四级残疾证。李某全利用残疾证骗取国家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 6400 元。

诉讼过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病历骗取国家残疾人补贴,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2024年2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残疾人补贴体现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关心照顾。以虚假残疾证冒领补贴,挤占的是真正需要救助者的资源,损害政府公信;即便金额仅数千元,达到「数额较大」同样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医托 「病友」骗你去了小诊所,52 万元换来无效中药 52 万余元 / 50 余名被害人

在医院院内及周边由「医托」假扮病友搭讪,谎称在同家诊所治好了癌症,把病患骗去就诊并高价卖药。专门骗取重症患者的救命钱。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伙同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等人在北京市某区经营「善某」诊所、「强某堂」诊所,并雇用郭某良、汤某秀等为「医托」。郭某良、汤某秀等人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内及周边,向前来求医的病患谎称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诊所接受诊疗后病情好转,以此诱骗何某满等 50 余名被害人前往就诊。之后胡某等人假冒医生或医生助理,通过微信以「复诊」「跟踪治疗」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继续付款购买价值昂贵但无治癌实效的中药,骗取医药费共计 52 万余元。

诉讼过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其中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数额特别巨大,曹某娇数额巨大,郭某良、汤某秀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并综合考虑胡某有相同行为模式的诈骗前科等因素。2024年12月25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医托」假扮病友、甚至持从医院垃圾桶捡拾的废弃 CT 片作道具骗取信任,属于配合诈骗而非普通引流。此类犯罪专门骗取重症患者的救命钱,极易耽误正规治疗。求医务必走正规渠道,警惕医院内外的「热心病友」。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保健品 免费吃年夜饭,换来数十倍价买「抗癌保健品」 62 万余元

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为饵专车接送老年人,由「讲师」用虚假人设与虚高砍价营造气氛,把成本极低的普通产品说成防癌抗癌神药。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底,被告人倪某荣与郭某峰(另案处理)共谋向老年人高价销售虚假抗癌保健品牟利,倪某荣负责提供货源及讲师服务,郭某峰负责提供场所及招募销售人员。自2024年11月中旬起,销售人员先以免费吃年夜饭、赠送小礼品为诱饵,采用专车接送方式将被害老年人接至上海市某区农家乐、饭店,先后由李某、唐某担任讲师,采取虚假人设、虚假案例分析、虚高砍价、经销商烘托气氛等方式,编造产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疗各种慢性疾病的功效,诱骗老年人以高于成本价数十倍的价格购买「二氢槲皮素」产品。至案发时,倪某荣涉及销售金额达 62 万余元。

诉讼过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倪某荣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2025年6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倪某荣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精心设计骗局推销虚假保健品,既造成财产损失,也可能耽误真实治疗。保健消费务必核实资质与功效宣称,切勿轻信「免费讲座」「专车接送」。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虚构名额 「我能搞到马拉松配速员名额」,骗了 10 余人 11 万余元

利用在马拉松圈内的知名度,谎称能拿到赛事名额或设备测试资格收取押金与报名费。圈内熟人的信任被直接变现。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谎称通过其报名能够获得马拉松赛事配速员等名额资格,或参加耳机、跑鞋等设备的测试资格,获取有报名需求人员的信任,进而骗取财物。林某会通过上述手段,骗取邢某等 10 余名被害人押金、报名费等共计 11 万余元。

诉讼过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2024年10月31日以诈骗罪判处林某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手段并不复杂却能屡屡得手,关键在于利用了「圈子」内的知名度和熟人信任,再借社交平台快速扩散。参加兴趣交流活动时同样要核实对方是否有官方授权;赛事主办方也应加强官方宣传与风险提示。

最高法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5-12-01)

医院骗保 民营医院「空挂床」虚报费用,骗保 970 万 970 余万元

医院成为医保定点后,通过虚增药品进价、重复入库、虚报床位、空挂床、制作假病历等方式系统骗取医保基金。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到周边各地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与骨科主要负责、其他科室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与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大肆提高并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截至2020年底虚报金额 970 余万元,其中未拨付 200 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诉讼过程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张某才十年六个月、李某与张某国及牛某鹏各十年,均并处罚金;对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赵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以虚假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涉案人员众多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依法从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次要作用并有自首等情节的依法减轻。

最高法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2025-08-05)

篡改报告 改一改检验报告,不需要住院的也收治入院 390 余万元

定点医院以低价或免费住院、向病人返利等方式吸引中老年医保病人,再篡改检验报告使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入院,套取医保基金。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重庆某医院注册成立,2019年5月成为定点医疗机构,被告人杜某君系实际负责人。经营中,杜某君推行让病人低价或者免费住院治疗、向「大额病人」返利等做法,通过医生、医助向病人宣传、病人「老带新」等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医保病人住院,并采取先开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再开检查单,或者虽先开检查单但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便办理住院手续等方式,将有住院意愿的病人全部收治入院,提供吃药、雾化、输水等基础医疗服务,并大量开具高利润抗生素等药品。为使上述人员符合住院要求和逃避查处,杜某君指使或者默许医生、医助与检验科医技人员互相配合,修改血常规检验报告、DR 检查报告等,将住院期间产生的药费、检查费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 390 余万元。

诉讼过程

本案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杜某君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指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篡改医学检验数据、制作虚假病历,使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骗取医保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既违反职业道德与医保服务协议,也触犯刑法。

最高法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2025-08-05)

医保套药 拿自己的医保卡多开药去卖,参保人也能构成诈骗 22 万余元 + 8 万余元

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后低价出售牟利;授意他人套药并收购的「药贩子」同样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以来,被告人陶某云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医保卡多次至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陶某云无心脑血管、精神病、哮喘等病史,但虚开达格列净片、脑心通胶囊、多巴丝肼片等各类药品,价值 22 万余元。其间,2023年11月2日陶某云在某医院门口结识被告人徐某侠,在徐某侠授意下,陶某云持医保卡在多家医疗机构虚开脑心通胶囊、参松养心胶囊、达格列净片等药品,价值 8 万余元;徐某侠明知上述药品系陶某云利用医保骗保所得仍低价予以收购。

诉讼过程

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陶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徐某侠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进药品进而非法收购,数额较大,亦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陶某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徐某侠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责令退回、暂停联网结算并被处骗取金额 2 至 5 倍罚款外,符合刑法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医保基金是共享的有限资源,参保人同样负有依法如实享受待遇的义务。

最高法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2025-08-05)

组建转账小组 提供账户并组建转账小组,转移诈骗资金 651 万 转移 651 万

付某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商议,提供银行卡及支付账户接收诈骗资金,再购买虚拟币转出并抽成。此后纠集人员设立转账、记账、买币、司机等小组,收购大量账户专门转移赃款,半年多时间共转移诈骗资金 651 万余元。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王涛」「吉祥」(身份不明)商议,约定由付某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通过购买虚拟币将诈骗资金转移给对方,付某收取 1.5% 至 3% 的提成。后付某纠集人员设立「转账」「记账」「买币」「司机」等小组,安排人员收购大量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付某为上线转移诈骗资金共计 651 万余元。

诉讼过程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与电诈团伙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量刑远重于帮信罪。凡是组织收购账户、长期稳定配合转移资金,就不再只是「帮忙」——分工配合实施犯罪即成为电诈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两高一部帮信罪典型案例(2025-07-28)

木马入侵精准诈骗 给预约网站植入木马,再冒充客服骗预约者 51 人被骗 58 万

梁某某、王某某先购买木马程序植入正规疫苗预约网站,非法获取预约订单信息 29 万余条;随后搭建仿冒的钓鱼网站,群发“预约成功”短信,冒充网站医生、客服以“价格调整、优先预约、重新下单优惠”等话术行骗,共骗取 51 名被害人 58 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7月,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共同出资在互联网黑灰产业平台购买木马程序,向 HPV 疫苗预约注射正规网站植入,非法获取网站管理员账号、密码,进而获取网站存储的 HPV 疫苗预约订单信息 29 万余条。后二人租赁虚拟主机服务器,将非法获取的网站源码上传到域名服务空间,制作仿冒的钓鱼网站,并纠集多人分工协作,通过短信平台群发疫苗预约成功短信,诱使预约人员点击钓鱼链接,冒充网站医生、客服,以「价格调整、优先预约、重新下单享受优惠」等话术骗取 51 名被害人合计 58 万余元。

诉讼过程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通过植入木马程序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虚构疫苗接种预约事由实施电诈,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王某某决定执行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典型意义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极易被用于精准诈骗,健康生理、就医类信息尤其敏感。侵入网站获取信息 + 利用该信息实施诈骗,两罪数罪并罚;能说出你的姓名、预约时间、接种点,不代表对方是正规客服。

最高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2026-05-08)

刷单返利 前三单都返了,第四单搭进去 12 万 12.3 万

群里有人发“点赞返现”任务,前三单小额即时到账。第四单变成“连单任务”,要先垫付 1.2 万,之后以“任务未完成、需再做一单解锁”反复加码,直到卡里转不出钱。

场景示例(据同类案件常见手法整理,非具体个案)

冒充客服 “您的订单要注销”,屏幕共享后钱没了 9.6 万

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账户异常需注销,指导开启屏幕共享并“验证资金”。对方看到验证码后完成转账。

场景示例(据同类案件常见手法整理,非具体个案)

虚假投资平台 「伦敦金」平台骗走 1789 人 2.8 亿 2.8 亿

余某波等人在境外组建窝点,以可在平台投资黄金为名,由成员伪装资深投资者批量加好友,用虚假盈利截图与「指导老师」话术诱导被害人进入虚假「伦敦金」交易,资金经多层流转进入其控制账户。一年内造成 1789 名被害人损失 2.8 亿余元。主犯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 13 人组织多名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使用固定话术筛选后诱导被害人进入群组及直播间,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跟着「指导老师」投资黄金能够挣钱,诱导被害人在平台进行虚假的「伦敦金」交易;被害人投入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流转后进入平台控制的账户,平台与余某波按约定比例分赃。一年内造成 1789 名被害人损失共计 2.8 亿余元。

诉讼过程

本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熊某钦等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扣在案的 7381 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境「荐股引流 + 虚假投资」类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曾因电诈负案在逃又重操旧业的,虽有退赃与立功情节仍不足以从轻,依法顶格判处。陌生荐股、理财导师全是套路,投资理财应认准正规渠道。

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2026-02-26)

招转培 以高薪兼职为饵,骗求职者交培训费 2900 万 2900 万余

徐某楠等成立教育公司,在网络上谎称可提供稳定兼职,用虚假盈利截图诱骗求职人员购买在线课程参加「入职培训」,共骗取学费 2200 万余元;另一人接手战队后继续行骗 700 万余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思跃教育公司」,招募吕某亮等人担任战队长,并在各战队内安排组长,由业务员在网络上谎称公司与知名平台企业能提供稳定兼职,通过发送虚假兼职盈利图片等方式,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每月领取固定兼职收入,诱骗求职人员购买在线课程参加「入职培训」,共计骗取学费 2200 万余元。2023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成立「乘禹教育公司」,从徐某楠等人处收购接收一个战队并由徐某楠辅助管理,继续沿用该模式骗取求职人员学费 700 万余元。

诉讼过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楠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判处吕某亮等 7 人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9 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招转培」的惯常套路是:发布名企高薪兼职诱饵,再以能力不足为由诱导「入职培训」收费甚至捆绑「培训贷」,之后不安排工作或推诿退款。求职者从就业谋生沦为被骗负债,甚至牵连网贷乱象。警惕「培训包就业」,拒绝「零门槛高薪」。

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2026-02-26)

AI 拟声 用 AI 模仿孙子声音,上门从老人手里取走 6 万 6 万

吴某涛按上线指令前往外地,假冒身份上门收取诈骗款:当场拨通上线电话,由上线用 AI 拟声技术模拟被害人亲属声音取得信任,从三名老人处骗取现金 6 万元,自己获利 1700 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涛经人介绍,获悉可前往各地帮助收取诈骗资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线联系方式。之后按上线指令乘车前往湖北省黄石市,假冒身份上门收取诈骗款:吴某涛来到被害人家后,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再由上线利用 AI 拟声技术模拟被害人亲属声音,冒充亲属取得信任,从三名老人处骗取现金共计 6 万元,后将款项交给他人,从中获利 1700 元。

诉讼过程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吴某涛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接受安排上门收取、转移诈骗款,构成诈骗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其到案后坦白罪行,审理阶段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 AI 拟声技术冒充孙子制造紧急场景诈骗老年人的典型案例,反映电诈产业链「线上远程实施、线下专人上门取款」的新特点。为电诈跑腿取款构成诈骗罪共犯——获利 1700 元换来两年刑期,切勿为不义之财跑腿。

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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