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中介骗贷 刑满释放人员勾结贷款中介,伪造公积金和房产证明骗贷 30 万 骗贷 30 万(多人效仿共 5 人)
贷款中介开车带人到异地,虚构其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的身份,伪造公积金证明、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还专门培训应对银行询问的话术,骗出 30 万贷款后异地取现分赃。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刑满释放人员赵某经人介绍认识贷款中介王某,二人预谋通过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2024年3月,王某驾车带赵某至贵州省荔波县,虚构赵某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的身份,伪造公积金证明、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等虚假材料,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等虚假材料,并对赵某进行应对银行询问的话术培训。2024年3月26日,赵某持伪造材料成功骗取某银行贷款30万元。事后王某带赵某至异地取现20万元,王某分得15万元,赵某分得5万元。案发经过:次日,李某以某医院工作人员身份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两个渠道交叉验证其公积金信息,发现信息不一致、疑似造假,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李某骗贷方式与赵某相似,该银行对赵某材料重新审核,发现造假,迅速将王某、赵某尚未取现的10万元贷款划扣。几乎同一时间段,柏某、张某、仁某等人以类似手法,伪造房产证、银行流水、车辆行驶证、工资收入及公积金截图等材料,分别从银行骗取贷款20万元、20万元、17万元。
诉讼过程
经贵州省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5月至6月陆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柏某、张某、仁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荔波县检察院还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强化贷前审查、贷中调查与贷后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反诈骗、反洗钱专题培训等整改要求。
典型意义
本案揭开了「贷款中介包装」这条链条的完整流程:找「客户」→ 虚构职业身份 → 伪造公积金、流水、房产证明 → 话术培训应对银行询问 → 异地取现分赃。三个提示:第一,「包装一下就能过审」是刑事犯罪,不是行业潜规则——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贷款诈骗罪针对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第二,中介分得比客户还多(王某 15 万、赵某 5 万),说明中介不是「帮你办事」,而是拿你当工具、让你承担主要风险;第三,本案多人效仿、同一段时间手法相似,最终被银行交叉验证公积金信息发现——所谓「包装」经不起多源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