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网暴 非法获取 6 亿条个人信息搭「社工库」,还在 2000 人群里组织「开盒」 个人信息 6 亿余条
通过加密通讯工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虚拟货币收款出售,伙同他人搭建「社工库」网站提供有偿查询;还在加密群组里担任管理员、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信息。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过加密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经查,林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6亿余条,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亿余条。2025年间,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经查,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7亿余条,被告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加密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担任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针对他人侵犯隐私、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信息,该群组成员共计2000余人。
诉讼过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林某某伙同他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应予惩处;林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决:对被告人林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要分清两个罪名,这是「开盒」类案件的关键: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立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专门规定了这一类行为,即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本案林某某两罪并罚七年。对普通人的提示很具体:第一,「社工库」这类提供「姓名查手机号、手机号查住址」的有偿查询服务,本身就是犯罪工具,使用它也涉嫌犯罪;第二,担任此类群组的管理员、在群里发布他人隐私和侮辱信息,同样是实行行为,不是「我只是个看热闹的」。法院的典型意义点明:开盒「针对性强、传播范围广」,会给被害人及其家人身心安全造成极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