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拉人头 投 600 元进「有钱还」APP 开始拉人,发展约 300 人升到 V9 级 发展约 300 人
通过微信认识「上线」,按引导下载 APP 并支付 600 元成为会员,随后按要求发展会员、按层级返利,一直做到 V9 级。
黄底 是这个案子里最该记住的具体情节。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一个人是「不知情」还是「明知」—— 也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田某通过微信认识「上线」陈某,陈某称投资几百元即可挣大钱。田某按引导下载「有钱还」APP并支付600元成为会员后,开始按要求发展会员,要求后续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截至案发,田某发展成员约300人,级别达到V9级,违法所得15200元(已退赃)。田某于2023年6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诉讼过程
鹿邑县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田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5200元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本案几乎是最容易复制的「受害者变被告人」路径:一开始田某也只是被「投资几百元就能挣大钱」吸引、交了 600 元成为会员——他也是被上线拉进去的人。但从他开始发展下线、按发展人数拿返利的那一刻起,法律上的身份就变了。判一年缓一年、追缴违法所得 1.52 万元。要记住传销的判断标准其实很朴素,只要同时具备两点: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凡是「交钱入门 + 拉人返利」的模式,无论包装成虚拟币、字画、保健品还是「数字化转型」,都是传销。